2016年6月14日 星期二

open source 授權模式的理解比較 (BSD, Apache, GPL, LGPL)

五種開源授權規範的比較 (BSD, Apache, GPL, LGPL, MIT)



看了上文, 因為有些文字表達, 像是法律用語, 不是很口語,
不容易理解, 所以整理個人的理解的內容如下:


BSD
應該是最自由的, 就是你可以使用別人的原始代碼來用,
也可以修改, 改完以後還可以當成是自己的產品來賣. 而且也不
必公開自己的原始碼.

但是必須注意三個條件:

1. 如果再發佈的產品中有原始代碼,必須在代碼中, 加上'原來代
碼的BSD協議。
如果再發佈的是二進制函式庫/軟件(library, dll, exe, apk 或jar),
則需要在函式庫/軟件的文件和版權聲明中(例如readme.txt, notice.txt等)
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。

2. 不可以用原來代碼作者/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行銷。

3. BSD 代碼鼓勵代碼共享,但需要尊重代碼作者的著作權。



Apache Licence 2.0

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開源組織Apache採用的協議, 該
協議和BSD差不多。

注意事項:
發佈的代碼, 程式, library, 必須包含一份Apache Licence
如果修改代碼,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說明。也必須要包含原
來代碼中的協議,商標,專利聲明和其他原來作者規定。
如果在發佈的產品中有Notice文件,則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帶
有Apache Licence。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許可,但不可
以修改Apache Licence。



GPL(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)

使用GPL協議的代碼, 你所開發的產品, 也必須遵守GPL協議, 
也就是同樣要開放原始碼, 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碼做為
閉源的商業軟件發佈和銷售。所以商業軟件或者對代碼有保
密要求, 就不適合採用作為函式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。

其它細節如再發佈的時候需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/Apache
等類似。



LGPL(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)

LGPL與GPL的不同點, 就是如果只是引用, 呼叫, 調用一個函
式庫(DLL,Library, JAR), 而不修改或使用原始代碼. 那麼LGPL
允許商業軟件使用該函式庫, 這使得採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
碼可以被商業軟件作為函式庫來引用, 發佈和銷售. 且不用
開放自己的代碼.


以上總之GPL對開放原始碼的要求最嚴格, BSD及Apache 最自由,
 LGPL 剛好在兩者的中間.


以上僅僅是個人的理解, 更精準的條文內容, 還請參考原文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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